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,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、向基层延伸,近日,党委巡察办结合工作实际,制订印发了《中共安康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工作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,完善巡察整改和成果应用制度,建立整改落实长效机制,补齐校内巡察制度短板,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,确保巡察成果融入学校高质量事业发展中。
一是明确工作运行机制。《办法》共计6章24条内容,聚焦学校巡察工作实际,着眼巡察整改和成果应用实效,明确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具体流程、责任主体、办理时限、督促检查、审核把关与组织保障等内容,为落实校内巡察常态化、制度化、流程化工作提供保障,助力学校巡察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取得更大成效。
二是压实巡察整改责任体系。《办法》明确了巡察4类成果,对成果形成提出了明确要求,分层次、分类别对责任主体做出明确规定,尤其是对被巡察单位职责范围、整改流程、整改时限、流程管理、任务要求,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说明;《办法》在《中共安康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基础上,专篇聚焦巡察成果综合运用,确保巡察服务学校改革发展。
三是推动巡察成果与学校发展融合贯通。《办法》跳出巡察看巡察、站在全局看巡察,以巡察促进发展,以制度压实巡察,推动巡察成效与学校教学、科研、人才培养、学科建设、管理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,推动党的领导全面加强、党的建设不断深化,最大化保障巡察与学校自身发展一体谋篇、共同布局,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。
(撰文/发布:屈玉渊 审核:谢玉玺)